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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告 | 关于做好取缔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后有关工作衔接的布告(2018年第2号)

颁布日期:2018-02-07 作者: 起源:国度发改委网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度发展和鼎新委员会

公 告

2018年 第2号

 

凭据《国务院关于取缔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六号)  ,“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行政许可事项已经取缔。为加强“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行政许可取缔后的事中过后监管  ,做好有关工作衔接  ,现就有关事项布告如下:

一、自2017年12月28日起  ,我委不再发展“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有关工作  ,各级发展鼎新部门和有关单元不再受理“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申请。

二、为提高中央投资效益  ,保障资金安全  ,我委将进一步美满中央投资招标治理造度  ,加强从业监督  ,推动信誉系统建设  ,疏导行业自律。

三、各级发展鼎新部门要高度器沉“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取缔后的事中过后监管工作  ,加大对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人员从业行为的监督查抄力度  ,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实时向社会颁布违法违规信息。

特此布告。

 

国度发展鼎新委

2018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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