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度发展鼎新委 国度能源局关于规范发展
第三批增量配电业务鼎新试点的通知
发改经体〔2018〕6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视注新疆出产建设兵团发展鼎新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物价局、能源局,国度能源局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
为深刻进建贯彻习近平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心灵,全面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入电力体造鼎新的若干定见》(中发〔2015〕9号),进一步激励和疏导社会本钱投资增量配电业务,在各地推荐基础上,国度发展鼎新委、国度能源局确定沧东经济开发区增量配电业务鼎新试点等97个项目为第三批增量配电业务鼎新试点(名单附后)。
请各地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辅导,依照《国度发展鼎新委 国度能源局关于印发〈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治理法子〉和〈有序铺开配电网业务治理法子〉的通知》(发改经体〔2016〕2120号)、《国度发展鼎新委 国度能源局关于规范发展第二批增量配电业务鼎新试点的通知》(发改经体〔2017〕2010号)和《国度发展鼎新委 国度能源局关于印发〈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执行法子(试行)〉的通知》(发改能源规〔2018〕424号)等文件要求,加快推动试点项目执行工作。
各部门、国度能源局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要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加强与电网企业、发电企业、电力用户等各方面的协调沟通,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做好工作衔接,形成工作合力,阐扬试点的示范引领作用。
特此通知。
附件:增量配电业务鼎新试点名单(第三批)
国度发展鼎新委
国 家 能 源 局
2018年4月18日